
一、前言
航空安全領域記錄飛機實時飛行的數據記錄儀“黑匣子”早已深入普通生活,而汽車作為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的交通工具,為了真實還原交通事故原因,認定各方事故責任,通過可重現事故過程的數據記錄系統EDR(Event Data Recorder)應運而生,其主要用于記錄車輛碰撞前、碰撞時、碰撞后三個階段中汽車的關鍵運行數據。目前國外EDR的主要形式是集成于汽車的安全氣囊模塊,國內的EDR標準推薦使用獨立系統用于汽車事故分析,因此EDR又被稱作汽車行業中的“黑匣子”。
二、EDR基本原理

EDR硬件主要包括主控芯片(MCU)、電源模塊、存儲模塊和傳感器模塊,傳感器負責數據采集,主控芯片將采集的狀態解析壓縮后寫入存儲單元中,通過汽車CAN數據總線接受和發送實時數據。當事故發生后,通過提取ECU部件,借助于EDR數據讀取工具(CDR)讀取FLASH中的相關數據,進行事故重建。
三、EDR與DVR的區別
為了記錄汽車在運行過程中出現的部分數據,汽車領域就誕生了車載視頻行駛記錄裝置DVR產品,而且國家和行業機構也出臺了法規要求和產品標準,但EDR與DVR之間存在著不小的差距。行車記錄儀的功能比較單一,只能記錄車輛行駛過程中的影像和聲音;而EDR能夠提供的信息則遠多于DVR,支持記錄的數據有:汽車速度、方向盤轉向角度、發動機運作狀態、車輛穩定狀態、制動踏板情況(ABS等)、油門踩踏位置、安全帶使用狀態、氣囊狀態、駕駛輔助系統狀態以及車輛發生碰撞后的車速變化等信息。
因此,普通功能的DVR不能當成EDR使用,但配備了符合標準規定的DVR應視為滿足EDR法規要求。
四、各國對EDR法規的要求
序號 | 地域 | 法規 | 發布時間 | 執行時間 | 標準內容 |
1 | 中國 | GB 7258-2017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 2017年 | 2018年 | 涉及汽車安裝EDR的要求 |
GB 39732-2020 汽車事件數據記錄系統 | 2020年 | 2022年 | 2022 年 1月 1 日起,新申請型式批準的車型應滿足除 B級數據元素和 4.4 之外的要求 。對于 2022 年 1月 1日前已獲得型式批準的車型,僅需提供部分數據記錄 。 2024 年1月 1日起,新申請型式批準的車型應滿足本標準規定的全部要求。 | ||
2 | 美國 | 美國聯邦機動車安全法規EDR 49 CFR第563部分 | 2006年 | 2014年 | 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提出的EDR由FMVSS覆蓋輕型車輛導入要求。 |
3 | 日本 | 事故信息記錄裝置(EDR)相關基準(UN-R160) | 2008年 | 暫無 | 在自愿的基礎上為輕型車輛引入EDR,技術內容主要參照美國CFR 563法規要求。 |
4 | 韓國 | 參考美國聯邦機動車安全法規EDR 49 CFR第563部分 | 2015年 | 2015年 | 針對輕型車輛強制安裝EDR要求(包括存量車) |
5 | 歐洲 | 聯合國第160號法規關于就事件數據記錄器批準機動車輛的統一規定[2021/1215] | 2018年 | 2022年 | M1和N1類型車輛:2022年3月所有生產的新車型、2024年3月所有已注冊的車輛必須安裝EDR |
五、中國EDR強制實施的意義
2021年底中國汽車保有量將超過3億輛,中國汽車市場規模全球最大,汽車產銷量、保有量已連續多年居世界首位,汽車行車安全問題也更加突出。在自動駕駛商業化落地前,諸多交通事故多是人為導致,通常借助行車記錄儀記錄的路況視頻信息、GPS 數據等,就能大致還原出車輛事故現場情況。即使是機器故障,后期也可以通過對剎車片、發動機、輪胎等檢驗很容易判斷出來。
現今隨著自動駕駛技術的快速發展,汽車電子功能越來越多,操作越來越復雜,交通事故的發生有可能是人為,也有可能跟車輛系統設置關聯,尤其是軟件系統。因此,出于對事故清晰責任認定的需求,需要 EDR 這樣的設備對車輛發生事故時的行車數據進行詳細記錄,尤其當前自動駕駛安全受到高度關注的大背景下,EDR的重要性日益凸顯,這也是法規強制要求安裝相關設備的核心原因所在。
六、EDR的市場應用狀況
EDR需求的快速提升將帶動產品集成商以及車規級MCU、存儲、電源、傳感器、汽車安全氣囊、數據提取等相關產業鏈的發展。從目前來看,國內廠商獨立供應乘用車 EDR 硬件產品的企業并不多,多數廠商在商用車EDR領域有布局,也有部分企業擁有相關技術能力但未量產相關產品,據專業渠道了解,EDR正在成為汽車行業新的藍海,但從目前來看,乘用車市場有布局的企業不多,2022年強制上車還存在產能及技術上的挑戰,而且EDR雖然前景廣闊,但未必能帶來新的創業機會,其一,EDR制造有一定技術門檻,涉及芯片、軟件等多個產業鏈環節;其二,由于乘用車EDR采用前裝模式,對于車規級安全性、可靠性要求較高,獨立的EDR廠商進入整車廠需要較長的驗證周期。其三,檢測認證行業對此新生事物的準備也不夠,包括硬件設備投入、技術人員儲備、標準法規研究等仍存在較大的完善空間。
七、EDR主要測試項目
項目 | 指標要求 | 具體內容 |
技術功能要求 | 觸發閾值(碰撞事件范圍) | 縱向或橫向:150ms內delta V≥8Km/h |
鎖定條件(記錄且不被覆蓋) | 不可逆裝置(如氣囊)展開或150ms內縱向delta V≥25Km/h | |
數據記錄要求 | 應記錄碰撞時的數據,包括數據范圍、精度、記錄區間、記錄等級要求等,其中數據記錄等級要求分為A級(23個必記項)和B級(如裝備相關車載裝置,如AEB/ACC)時的50個必記項)。 | |
存儲事件容量≥3次;非鎖定事件依次覆蓋,鎖定事件不應覆蓋;斷電后仍能存儲。 | ||
數據提取要求 | 端口、協議、提取符號、報告格式等統一 | |
硬件性能要求 | 機械性能 | 機械沖擊、振動、擠壓等 |
防塵防水 | IP等級 | |
老化試驗 | 高低溫存儲、高溫工作 | |
電磁兼容EMC | 電磁輻射及抗擾、靜電抗擾、傳導騷擾及抗擾、瞬態發射及抗擾、大電流注入、手持發射抗擾、TEM測試、帶狀線測試、正負浪涌測試、噪聲測試等 | |
電性能試驗 | 過電壓、疊加交流電壓、電壓緩降和緩升、供電電壓瞬時下降、復位性能、啟動特性、反向電壓、開路試驗、短路試驗、耐電壓測試等。 |
八、NEI能儀檢測服務介紹
深圳市能儀檢測有限公司(Shenzhen New Energy Inspection Co., Ltd.),簡稱NEI能儀檢測,注冊成立于2015年,通過多年沉淀,逐步發展成為匹配日系、德系、美系等主機廠汽車電子零部件EMC試驗 & 可靠性試驗 & 性能試驗的專業檢測機構。主要資質:CNAS、CMA、CQC、A2LA、E-Mark等。
服務優勢:
1、專注汽車電子:專業技術團隊、豐富的檢測經驗、專注于汽車電子零部件檢測;
2、快速響應:根據客戶需求實時更新檢測能力,持續發展和完善;
3、一站式服務:服務項目覆蓋汽車電子EMC、可靠性和汽車材料;
4、健全硬件能力:新能源模塊、傳統12&24V車載電子試驗;
5、全天候服務:可提供7*24H檢測服務,一對一的技術交流服務。
附件:公告文件
2021-04-09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2021〕198號《關于實施GB 7258-2017第2號修改單相關事項的通知》,原文件詳見鏈接地址:http://www.miit-eidc.org.cn/art/2021/4/9/art_54_5446.html
關于實施GB 7258-2017第2號修改單相關事項的通知
各車輛生產企業及檢測機構:
為落實GB 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第2號修改單),進一步完善產品準入技術要求,現將實施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相關條款要求
按照第2號修改單規定,“乘用車應配備符合 GB 39732 規定的事件數據記錄系統(EDR);若配備了符合 GB/T 38892 規定的車載視頻行駛記錄系統,應視為滿足要求”,自2022 年1月1日起對新生產的車輛實施。
GB7258-2017中定義,乘用車是指“設計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的汽車,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它可以裝置一定的專用設備或器具,也可以牽引一輛中置軸掛車”。該定義中的乘用車包括轎車、額定載客小于或等于9人的載客汽車、專用乘用車(主要用于運載乘員并完成特定功能的專用汽車,如商務車、囚車、救護車、殯儀車、運兵車、巡邏車等),但不包括旅居車和載客汽車改裝的專項作業車。
二、檢驗項目調整
1、在《公告》產品準入中,將GB 39732-2020《汽車事件數據記錄系統》和GB/T 38892-2020《車載視頻行駛記錄系統》調整為獨立的檢驗項目,企業可選擇其中一項標準進行檢驗,并提供相應檢驗檢測報告。
2、配備汽車事件數據記錄系統(EDR)的車型產品,根據新申請型式批準的時間,分為2022年1月1日前、2022年1月1日起和2024年1月1日起三個不同階段,應分別符合GB 39732-2020對于不同準入時間的技術要求。
配備車載視頻行駛記錄系統(DVR)的車型產品,應符合GB/T 38892-2020規定的全部技術要求。
3、2022年1月1日前已獲得型式批準的車型,應通過變更擴展,及時完成整改。2022年1月1日起,《公告》內全部適用車型均應配備符合標準要求的汽車事件數據記錄系統或車載視頻行駛記錄系統。
三、其他要求
1、符合標準要求的適用車型應在《公告》參數“其他”欄中注明:“該車配備汽車事件數據記錄系統(EDR)”或“該車配備車載視頻行駛記錄系統(DVR)”。
2、配備汽車事件數據記錄系統(EDR)的車型或配備車載視頻行駛記錄系統(DVR)的車型需分別填報相關配置參數。
3、按照GB 7258-2017的規定,配備了事件數據記錄系統(EDR)的汽車,其產品使用說明書中應包括對EDR所記錄數據項的含義及可能的用途、對EDR數據讀取工具的獲取途徑等說明內容。
四、檢測機構
相關檢測機構應盡快健全完善檢驗檢測能力,完成檢測資質認定和相關備案工作,為標準實施做好準備。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2021年4月9日
友情鏈接: 汽車儀表盤檢測 動力電池E-MARK 摩托車儀表盤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