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統計,隨著汽車內飾舒適性能要求越來越高,一輛普通家用轎車耗用內裝飾材料大約為20~40kg,這些裝飾物主要是由易燃性的紡織品、纖維內襯板、聚氨酯發泡物、人造革、熱熔性粘合膠等材料組成,且主要分布在汽車內部的頂棚、門襯板、地氈、座椅、安全帶、隔音氈、行李倉襯墊、密封過濾氈等大約四十多個部位。汽車在運輸過程中,由于電器短路、發動機故障、交通事故等原因都極易引起火災,造成財產損失、人員傷亡,而易燃性的汽車內裝飾物在事故中往往會加重火災的程度。因此,對汽車內飾材料阻燃性能測試和管控意義深遠。供應商所生產的汽車材料如何才能符合阻燃等級要求,為此,國內外相繼制訂出比較嚴格的產品測試標準,如《GB 8410-2006 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ISO 3795:1989 農林用道路車輛、拖拉機和機械 車內裝飾材料燃燒性能》、《FMVSS 302-2016 聯邦交通車輛的內部裝飾材料的燃燒性能》、《GB 32086-2015 特定種類汽車內飾材料 垂直燃燒特性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各大主機廠也相繼出臺本廠的管理標準等,并用阻燃等級定義各個級別的安全風險,安全風險由低到高分為HB、V2、V1、V0四個等級。
一、樣品要求
標準試樣:試樣尺寸長寬為356*100mm,厚度小于13mm。
取樣要求:當材料按整幅寬度供應時,應截取包含全寬并且長度至少為500 mm的樣品,并將距邊緣100 mm的材料切掉,然后在其余部分上彼此等距、均勻取樣。若零件的形狀和尺寸符合取樣要求,試樣應從零件上截取。若零件的形狀和尺寸不符合取樣要求,可用同材料同工藝制作結構與零件一致的標準試樣(356mm×l00mm),厚度取零件的最小厚度且不得超過13 mm進行試驗。此試驗結果不能用于鑒定、認證等情況,且必須在試驗報告中注明制樣情況。若零件的厚度大于13 mm,應用機械方法從非暴露面切削,使包括暴露面在內的試樣厚度為13 mm。若零件厚度不均勻一致,應用機械方法從非暴露面切削,使零件厚度統一為最小部分厚度。若零件彎曲無法制得平整試樣時,應盡可能取平整部分,且試樣拱高不超過13 mm;若試樣拱高超過13 mm,則需用同材料同工藝制作結構與零件一致的標準試樣(356 mm×l00 mm),厚度取零件的最小厚度且不得超過13 mm進行試驗。層積復合材料應視為單一材料進行試驗,取樣方法同上。多層疊合的非層積復合材料,應單獨測試。
測試要求:當零件的形狀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規定尺寸的標準試樣時,則應保證下列最小尺寸試樣,但要記錄:
a) 如果零件寬度介于3 mm~60 mm,長度應至少為356 mm。在這種情況下試樣要盡量做成接近零件的寬度。
b) 如果零件寬度大于60 mm,長度應至少為138 mm。
c) 如果零件寬度介于3 mm~60 mm,且長度小于356 mm或零件寬度大于60 mm,長度小于138mm,則不能按本標準試驗;寬度小于3 mm的試樣也不能按本標準進行試驗。樣品數目:至少5pcs
預處理:試驗前試樣應在溫度23℃±2℃和相對濕度45%~55%的標準狀態下狀態調節至少24h,但不超過168 h。
二、測試方法
將預處理過的試樣取出,把表面起毛或簇絨的試樣平放在平整的臺面上,用規定的金屬梳在起毛面上沿絨毛相反方向梳兩次。在燃氣燈的空氣進口關閉狀態下點燃燃氣燈,將火焰按火焰高度標志板調整,使火焰高度為38 mm。在開始第一次試驗前,火焰應在此狀態下至少穩定地燃燒1 min,然后熄滅。 將試樣暴露面朝下裝入試樣支架。將試樣支架推進燃燒箱,試樣放在燃燒箱中央,置于水平位置。在燃氣燈空氣進口關閉狀態下點燃燃氣燈,并使火焰高度為38 mm,使試樣自由端處于火焰中引燃15 s,然后熄掉火焰(關閉燃氣燈閥門)。火焰從試樣自由端起向前燃燒,在傳播火焰根部通過第一標線的瞬間開始計時。注意觀察燃燒較快一面的火焰傳播情況,計時以火焰傳播較快的一面為準。
測試步驟:當火焰達到第二標線或者火焰達到第二標線前熄滅時,同時停止計時,計時也以火焰傳播較快的一面為準。若火焰在達到第二標線之前熄滅,則測量從第一標線起到火焰熄滅時的燃燒距離。燃燒距離是指試樣表面或內部已經燒損部分的長度。如果試樣的非暴露面經過切割,則應以暴露面的火焰傳播速度為準進行計時。燃燒速度的要求不適用于切割試樣所形成的表面。如果從計時開始,試樣長時間緩慢燃燒,則可以在試驗計時20 min時中止試驗,并記錄燃燒時間及燃燒距離。
燃燒速率: 燃燒速度(V)按下式計算: V-60*(L/T)
V——燃燒速度,單位為毫米每分鐘(mm/min);
L——燃燒距離,單位為毫米(mm);
T——燃燒距離L所用的時間,單位為秒(s)。
燃燒速度以所測5塊或更多樣品的燃燒速度最大值為試驗結果。
結果表示:如果試樣暴露在火焰中15 s,熄滅火源試樣仍未燃燒,或試樣能燃燒,但火焰達到第一測量標線之前熄滅,無燃燒距離可計,則被認為滿足燃燒速度要求,結果均記為A-0 mm/min。如果從試驗計時開始,火焰在60 s內自行熄滅,且燃燒距離不大于50 mm,也被認為滿足燃燒速度要求,結果記為B。如果從試驗計時開始,火焰在兩個測量標線之間熄滅,為自熄試樣,且不滿足上一條要求,則按4.5項要求進行燃燒速度的計算,結果記為C-燃燒速度實測值mm/min。 如果從試驗計時開始,火焰燃燒到達第二標線,或者存在燃燒超過20min(主動結束試驗),則按4.5項要求進行燃燒速度的計算,結果記為D-燃燒速度實測值mm/min。 如果出現試樣在火焰引燃15 s內已經燃燒并到達第一標線,則認為試樣不能滿足燃燒速度的要求,結果記為E。
三、常見燃燒標準
1、垂直燃燒測試( V級防火試驗 V-0,V-1,V-2)
測試標準:GB/T2408-2008,UL 94
樣品要求:片狀:切割、熔鑄、擠塑等方式均可,邊沿光滑、表面干凈、密度均勻
樣品尺寸:長寬為125±5mm*13.0±0.5mm,需要提供最小厚度樣品和最大厚度樣品,但厚度不應超過13mm。同時樣品倒角半徑不應超過1.3mm。也可以和客戶協商選用客戶要求厚度的樣品。但應在報告中注明。樣品數量:至少20pcs。
樣品預處理:1)23±2C,50±5%RH,至少48 Hours;2)空氣交換爐,70±1C,168 Hours后置入干燥器中,室溫下冷卻至少4小時。一組5根樣品置于預處理條件1中進行預處理。另一組5根樣條置于預處理條件2 中進行預處理。
測試方法:夾持:從上端夾6mm,長度方向朝下,樣品下端離預置棉花層上表面保持300±10mm 距離,100%純度的棉花,重量0.08g,尺寸50mm×50mm,最大厚度不超過6mm 。
燃具 :甲烷流量105ml/min,背壓力10mm 水柱 火焰:焰高20±1mm
燃燒:火焰中心置于樣品下邊沿中點處,燃具頂部到樣品下端距離為10±1mm,維持10±0.5 秒,如果燃燒過程中樣品出現形狀和位置的變化,燃具要隨之調整,若測試過程中有熔融物滴落,可將燃具傾斜至45o燃燒10±0.5 秒后以300mm/min 的速度移開燃具至少150mm,同時開始記錄余焰時間t1,余焰停止時立刻再次燃燒10±0.5 秒,移開后記錄余焰時間t2和余燃時間t3(說明:余焰和余燃的判別可以用小片棉花接觸,能點燃則為余焰)。如果點燃后火焰熄滅,則忽略該樣品,用另外的樣品進行測試。若是因為樣品發出的氣體將火焰熄滅,則應立即點燃燃具繼續燃燒,直到燃燒時間達10±0.5秒時停止并移開燃具。
結果表示:測試過程中,記錄第一次余焰時間t1.第二次余焰時間t2.第二次余燃時間t3. 樣品是否燃盡。試驗過程中滴落的微粒是否點燃棉花。
V級燃燒等級判定依據:
項目 | V0 | V1 | V2 |
單個樣品的t1/t2 | ≤10s | ≤30s | ≤30s |
所有樣品的t1+t2 | ≤50s | ≤250s | ≤250s |
單個樣品的t2+t3 | ≤30s | ≤60s | ≤60s |
是否燃盡 | 否 | 否 | 否 |
是否點燃棉花 | 否 | 否 | 是 |
說明:五個樣品中僅有一個樣品不合格,可用第二套樣品來進行測試;當t1+t2為51~55秒(V-1)或251~255秒(V-2)時也會用另外一套樣品來進行結果驗證.
2、水平燃燒( HB級防火試驗)
測試標準:GB/T2408-2008,UL 94
樣品要求:片狀:切割、熔鑄、擠塑等方式均可,邊沿光滑、表面干凈、密度均勻
長寬為125±5mm*13.0±0.5mm,需要提供最小厚度樣品和最大厚度樣品,但厚度不應超過13mm。同時樣品倒角半徑不應超過1.3mm。也可以和客戶協商選用客戶要求厚度的樣品。但應在報告中注明。 測試數量至少6pcs,樣品處理 23±2C,50±5%RH,至少48 Hours。
測試方法:劃線:在距離試樣點燃端25±1mm和100±1mm出劃線。夾持:夾住靠近100mm處的樣品尾端,長度方向保持水平,寬度方向與水平面成45°±2°,絲網固定在樣品下面100±1mm處。燃燒:焰爐傾斜45°,置入火焰6πm深處,30±1秒或燃燒至25mm處時移走焰爐。計時:火焰燃燒至25±lmm處時開始計時,計下停燃燒時所用的時間和燃燒過的長度。計算:Ⅴ=60L/t,Ⅴ是燃燒速度( mm/min),L是燃燒過的長度(mm),t是燃燒時間(s)。
UL 94 結果表示(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跨度75mm上厚度3.0~13mm的樣品,燃燒速度≤40mm/min;
2)跨度75mm上厚度<3.0mm的樣品,燃燒速度≤75mm/min;
3)在100m之前停止燃燒。
GB/T2408-2008結果表示(須符合下列判據之一):
1)移去引燃源后,材料沒有可見的有焰燃燒。
2)在引燃源移去后,試樣出現連續的有焰燃燒,但火焰前端未超過100mm標線。
3)如果火焰前端超過100mm標線,但厚度3.0mm~13.0mm、其線性燃燒速率未超過40mm/min,或厚度低于3.0mm時未超過75mm/min
4)如果試驗的厚度為3.0mm±0.2mm的試樣,其線性燃燒速率未超過40mm/min,那么降至1.5mm最小厚度時,就應自動地接受為該級。
3、水平燃燒( HB級防火試驗)
GB/T2408-2008結果表示(須符合下列判據之一):
1)移去引燃源后,沒有可見的有焰燃燒;
2)移去引燃源后,試樣持續有焰燃燒,但火焰前端未達到100mm標線;
3)如果火焰前端超過100mm標線線性燃燒速率不超過40mm/min。
HB75級材料,如果火焰前端超過100mm標線線性燃燒速率不應超過75mm/min。
四、NEI服務能力
NEI能儀檢測汽車材料實驗室具備完整的汽車材料性能測試相關的設備,包括物理、機械、環境、環保、成分分析、失效分析等項目,其中汽車內飾材料阻燃測試機能含蓋GB 8410-2006、TL1010、GM6090M、DIN7520、GM9070P、FMVSS 302、JIS D 1201、JASO M403 、ISO 3795、ASTM D5132、QB/T 2729-2005等標準,適用于汽車(轎車、多用乘客車、載貨汽車和客車)內飾材料水平燃燒特性的評定。
五、關于能儀檢測
1、公司簡介
深圳市能儀檢測有限公司,Shenzhen New Energy Inspection Co., Ltd.,簡稱NEI能儀檢測,正式注冊成立于2015年,師出2013年合資并購的宜美德(EMITEL),成于2010年鑫宇環檢測汽車事業部(AGC),通過多年沉淀,逐步發展成為匹配日系、德系、美系等主機廠汽車電子零部件EMC試驗 & 可靠性試驗 & 性能試驗的專業檢測機構。
2016年 盧森堡交通部Luxcontrol S.A授權車載電子產品認證資格(E13)
2017年 中國國家合格評定委員會認可實驗室(CNAS)
2018年 中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可證書(CMA)
德國TUV SUD車載電子產品認證資格(E1&E24)
2019年 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委托檢測實驗室(CQC)
美國實驗室認可協會認可實驗室(A2LA)
2、服務優勢:
1)專業服務:專業技術團隊、豐富的檢測經驗、專注于汽車零部件檢測,具備專業E-mark認證實驗室和技術團隊;
2)資質完善:歐洲交通部審核授權實驗室,能直接出具 E-mark報告,包括E1、E4、E8、E9、E13、E24等多國交通部授權實驗室合作,尤其是E13、E24優勢明顯(E24 證書可以不用工廠審核環節);
3)快速響應:認證服務周期短,無異常情況一個月可獲得證書,根據客戶需求實時更新檢測能力,持續發展和完善;
4)一站式服務:為認證客戶提供從工廠審核、資料和樣機準備、樣機測試到整改全方位的技術指導,為客戶量身訂制E-mark認證測試方案,同時服務項目覆蓋汽車電子EMC、可靠性和汽車材料;
5)全天候服務:可提供7*24H檢測服務,一對一的技術交流服務
3、聯絡方式:
手機:181 2700 7139 ,全國統一服務電話:400 089 2118
郵箱:stone@agccert.com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三圍華豐第一科技園A區D座一樓西
關鍵詞:汽車材料測試、UL 94(HB\V2\V1\V0)、GB 8410、ISO 3795、FMVSS、GB 32086、燃燒速率、水平燃燒、垂直燃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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